手机卡如何过户
□丁家发
近日,桂林市民唐先生称他岳母去世后,妻子想把岳母名下的手机号过户到名下,但拿着身份证、户口本、**亡证明等证件去运营公司营业厅,都被告知“证明不了母女关系”,要到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另开证明来证明“我妈是我妈”。唐先生夫妇前后跑了4趟营业厅,还是没把手机号过户手续给办下来。(2月19日 《南宁晚报》)
为了过户已逝亲属手机号,桂林唐先生夫妇前后跑了4趟营业厅都没有办成,原因竟是要证明“我妈是我妈”。如此奇葩证明早就明令禁止,居然还在大行其道,难道要让**者“穿越”回来办理手续?这简直是荒唐可笑。然而这种现象并非个例,已逝亲属手机号过户为啥就这么难?有关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叫停类似奇葩证明,并敦促简化已逝亲属手机号过户手续。
开具证明“我妈是我妈”“我是我自己”等奇葩证明,**部门多年前已被明令禁止,如今相关部门一般不可能再开具这样的证明。而一部分办事机构或单位,依然需要民众提供类似奇葩证明,才能办理手续,从而进入一个**循环。唐先生夫妇拿着身份证、户口本、**亡证明等证件,按理说,可以证明相关的亲属关系,但营业厅却要他们提供“我妈是我妈”的证明材料,显然不合情理,也不符合相关规定,有故意刁难用户之嫌疑。这种非人性化的服务态度,反映出工作人员心中根本没有把客户的利益当一回事,看似按照规章制度“公事公办”,实质是一种典型的教条主义工作作风。
这种现象并非个例,2019年7月,南京市黄先生在自己哥哥去世后,持**亡证明多次前往某移动营业厅办理手机号过户,结果均遭到拒绝,工作人员几次强调“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办理”。不可否认,为了保障客户的通信安全和个人隐私,按照通讯公司相关规定,正常情况下,个人号码过户需要原户主和新户主携带有效证件,按照实名制要求现场办理。但对原户主已经去世的特殊情况,怎么可能让已逝亲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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